湖师理学发〔2019〕17号
药品存放及出入库管理制度
理学院科研实验室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,贯彻和落实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》等要求,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,建设平安校园,维护学校教学、科研的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湖州师范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》及《湖州师范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危险化学品申报、购买、验收、入账以及相关废弃物的处理需遵守学校有关规定;实验所需各类药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的采购计划应提前上报,经实验室主任核实,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申请购置。
二、实验室的实验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。购入药品后,要逐项登记建帐入库;实验室药品限于本校师生在本校校内实验室使用,严禁私自带出实验室,违反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。
三、各类药品分类合理存放、按性质分类存放;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、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,药品存放需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;
1、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强腐蚀品(强酸强碱)不得混放;
2、药品保存室要阴凉、通风、干燥,有防火、防盗设施;
3、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;易挥发、溶解的要密封;长期不用的应蜡封;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;
4、遇水能分解或燃烧、爆炸的药品,如钾、钠、三氯化磷、五氯化磷、发烟硫酸、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,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。
四、药品领用时,必须经各室负责人、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,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,由药品保管员到系药品仓库领取。领用数量以一次不超过最低量为原则,试验完成后剩余的药品需及时上缴药品保管员封存,并做好出入库登记。
五、药品领用使用时,由使用人在“药品使用登记卡”上写明使用时间、数量、并签名确认。进出库或使用后,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,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。
六、定时开展危险药品安全自查,防止因变质、分解造成自燃、自爆事故。对剧毒物品的容器、变质料、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。
七、药品室内严禁烟火,经常通风,保持清洁卫生。有火源(如电炉通电)时,必须有人看守。
八、药品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,了解药品消耗情况,各分室负责人及时提出用药计划,及时申报、补充。
九、如若实验室药品发生意外事故,必须第一时间向实验室主任、学院主管领导汇报,以便及时了解情况,采取措施,不得隐瞒不报。瞒报隐报,后果自负。
本制度同时适用于教学实验室化学药品存放及出入库管理。
湖州师范学院理学院
2019年10月30日
主送:各系、办、实验中心、各班级。
抄送:教务处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。
湖州师范学院理学院 2019年10月30日印发